根据《贵阳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贵阳市相关市直部门下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筑资改通﹝2018﹞2号)和《贵阳市国资委2018年第四次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摸清家底,真实反映重组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确保此次相关市直部门下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聘请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贵阳市相关市直部门下属企业清产核资综合服务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服务内容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拟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相关市直部门下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综合服务中介机构。
二、具体服务需求
(一)服务需求
1.负责本次国有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的咨询、培训工作;
2.负责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及相关表格的模板设计工作;
3.负责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及相关表格的汇总工作;
4.与本次国有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时限
原则上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视相关企业清产核资总体进度而定)。
三、服务方式
(一)中介机构成立专门的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团队以保证服务质量;
(二)市国资委、清产核资涉及企业和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咨询的相关事务,可由中介机构口头咨询解答;除较为简单的口头咨询事务,中介机构为市国资委、清产核资涉及企业和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咨询事务,均应当制作正式书面文件;
(三)中介机构应在国资委统一安排下开展对企业和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的培训工作;
(四)中介机构应做好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和相关表格的模板设计和汇总工作,规定时间内向市国资委提供正式汇总审计报告及其他资料,并与市国资委沟通协调一致。
(五)中介机构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意见或者建议书(涉密、敏感内容除外)。
四、承接主体资格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选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拥有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5人以上(其中,10年以上执业经验注册会计师5人以上)。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熟悉清产核资工作,具有为1个以上行政单位提供清产核资咨询服务或国有企业提供专业清产核资服务,具有丰富经验和业绩。
(三)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文件,通过年检并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四)能够为项目配备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执业团队。
五、选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比选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清产核资综合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程序分为报名、评审、公示、聘任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报名
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贵阳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贵阳市相关市直部门下属企业清产核资综合服务中介机构的公告》,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将《贵阳市国资委选聘贵阳市相关市直部门下属企业清产核资综合服务中介机构报名表》(见附件1)、报价函(见附件2)、有关资料、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贵阳市国资委办公室。
本项目预算为9万元整,凡报价高于9万元的,该报名视同无效。
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注册会计师证书;
3.项目实施方案;
4.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合同等材料);
5为本项目配备团队成员的职称证书、缴纳社保证明;
6.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7.计师事务所奖惩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骑缝章后进行封装。
联系人:杨宇
联系电话:13885083666
(二)评审
报名期限截止后,我委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综合考虑项目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服务团队及方式等相关因素,按照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确定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中介机构不足3家,由我委另行采用协议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三)公示
以上程序完成后,我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公示期为7天。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委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与最终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贵阳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二)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个人信息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贵阳市国资委选聘贵阳市相关市直部门下属企业清产核资综合服务中介机构报名表
贵阳市国资委
2018年3月12日